中興國小定期評量命題與審題實施辦法

上一則公告 下一則公告

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教務組長    


張貼日期: 2025-05-28 14:04:15  點閱:71


彰化縣二林鎮中興國民小學定期評量試題審閱實施辦法

112.08.29訂定

一、依據

1.彰化縣政府教育處112年8月7日府教學字第1120309436號函。

2.彰化縣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要點:108年8月16日公告。

二、目的

1.健全審題機制,維護評量之公平性,保障學生權益。

2.透過同儕檢視與意見交流,提升定期評量試題品質。

3.藉由評量結果分析,提供教師調整一般教學與學習扶助策略。

三、命題、審題教師

1.命題教師:由任課教師進行命題。

2.審題教師:由命題教師依審題檢核表自行初審:由同一年段或同領域的教師或教務組長、教導主任負責複審,並提出修改建議。

四、審題方向(詳如附件一所示)

1.命題範圍:就是否符合考試範圍,進行審核。

2.題目文字:就題目文字敘述、選項等基本要素,進行審核。

3,題目内容:依教師經驗判斷題目的正確性、難易度是否適當等進行審核。

五、本實施辦法陳校長核可後公布實施,,修正時亦同。